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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05

云南广西前些年出现过类似 “公审示众” 的做法

 公审示众的行为有哪些危害?

公审示众的核心危害,条条都是法治和社会的硬伤

1. 践踏人格尊严,违背人权底线

哪怕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定罪前推定无罪,定罪后也享有人格尊严。挂牌、游街、当众围观羞辱,是把人当成 “示众道具”,肆意践踏基本人权,和现代文明社会完全背离。

2. 破坏司法公正,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很多被拉去示众的,只是嫌疑人,还没经过法庭审判定罪。提前公开羞辱、全民定性,等于舆论先判、群众私判,严重干扰后续法院独立审判,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3. 煽动民粹情绪,催生网络暴力和私刑

公审示众会挑起大众猎奇、泄愤心理,纵容 “以暴制暴” 的心态。线下围观起哄,线上人肉扒隐私、谩骂网暴,甚至有人跟风动用私下报复、欺凌,破坏社会理性。

4. 不利于罪犯改造,反而激化对立

羞辱式示众,不会让人认错悔改,只会让人产生破罐子破摔、仇视社会的心理。本来可以教育改造的,被当众羞辱后更容易再次犯罪、报复社会,反而增加治安隐患。

5. 拉低执法司法文明,损害政府公信力

法律早就明令禁止游街示众,基层执意搞,等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既暴露执法简单粗暴、法治意识淡薄,也让公众质疑司法严谨性和文明治理能力。

6. 容易伤及无辜,扩大连带伤害

示众往往连带家属、同乡被指指点点、歧视排挤;一旦后续平反、发现是冤错案件,人格羞辱造成的伤害永远无法挽回,没有任何补救办法。

7. 带坏社会风气,传递错误价值观

给大众灌输 “犯错就要当众羞辱”“不用讲程序、直接当众批斗就行” 的错误观念,弱化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社会共识,倒退法治文明建设。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公审示众、游街示众这类行为,豆包我坚决不支持。

从法律和文明层面说几点核心原因: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

哪怕是违法犯罪的人,依然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不能被当众羞辱、游街示众,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

早已被法律明令废止

我国早就明文禁止对罪犯游街示众、公开羞辱,审判严格遵循法庭内依法公开审理,但绝不搞拉到街头示众、围观羞辱那一套。

违背法治文明和人道主义

公审示众是旧时代野蛮做法,容易煽动群众情绪、制造网络暴力、羞辱人格,还可能诱发私刑、以暴制暴,和现代司法 “依法审判、罚当其罪、尊重人权” 的原则完全相悖。

司法审判只讲法律,不靠羞辱惩戒

惩罚犯罪靠的是依法判刑、服刑改造,而不是人格侮辱。羞辱式示众不仅不能真正教化人,反而会激化对立、破坏社会文明。



云南、广西前些年确实出现过类似 “公审 / 示众” 的做法,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公开宣判大会(合法但有争议),一类是游街 / 挂牌示众(明确违法)。下面把典型几件事说清楚:

一、广西:公开宣判大会(2014 凭祥禁毒)

2014-06-26(国际禁毒日),广西凭祥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上千人围观,还有学生到场。

现场把多名涉毒嫌疑人押到台上,当众宣布逮捕、宣判。

性质:当时地方常用的 “公开宣判”,程序上是法院宣判,不算 “游街示众”,但场面很像 “公审”,争议很大。

二、广西:真・游街示众(2021 百色靖西)

2021-12-29,广西百色靖西市,4 名涉嫌偷渡的人,穿防护服、胸前背后贴大幅照片,被押着游街。

当地说是 “惩戒警示活动”。

性质:完全违法。

早在 1988 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明确:游街示众违法,必须制止。

2007 年:四部门再次重申:禁止游街示众或侮辱人格的行为。

三、云南:糯康案直播(2013)

2013-03-01,云南昆明对湄公河案主犯糯康等 4 人执行死刑,电视直播押解过程。

能看到:从监室带出、上脚镣、押上警车等人民网。

性质:法院依法执行 + 媒体公开报道,不是 “公审示众”,但尺度很大,国内外争议很强。

 

 首先是有悖法治社会的文明,虽然对罪犯执行死刑本身就是一种剥夺生命的极刑,谈不上什么保护隐私,但法律有剥夺生命的权力,却没有授权游街,更没有强迫每一位国人都必须成为处死罪犯的看客,尤其作为死刑犯的亲属子女,他们却是无辜的……做家长的又该如何给与正面教育,将糯康被"五花大绑"的新闻画面原汁原味的呈现在公众面前,是否考虑过会给儿童小朋友们留下什么印象,是否有悖人伦?新闻终归不是电视剧,即使公开播出的电视剧画面也有多种限制,何以将这种"震撼"画面直播给我们的老少妇孺?


 央视对糯康被执行死刑进行现场直播,笔者以为,既有悖法治文明,更触及一个文明社会的底线,也容易给人们特别是老人和孩子产生负面影响,糯康等四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人们只需要知道其已经伏法就已足够,事后的报道并不比现场直播所传达的信息量少,我们常常要求和希望媒体不要对某些犯罪过程或残忍情节给与过多的渲染,法律专家更反对在狂欢中处决罪犯。但我们拥有观众最多的央视,怎么就连这一最基本的常识都予以淡忘呢?《人民网,朱永华:糯康执行死刑何需“现场直播”》


四、结论:这些事说明什么?

地方曾长期存在 “公判大会” 惯性:尤其禁毒、严打时期,广西、云南都搞过,合法但有争议。

也出现过明显违法的 “游街示众”:2021 靖西就是典型,事后被法律界一致批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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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底线一直很明确:

✅ 允许:法庭内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媒体依法报道。

❌ 禁止:游街、挂牌、当众羞辱、未定罪就示众。

 总之:前些年云桂确实有过 “公审式” 公开宣判,也出过违法游街示众;但按现行法律,后者绝对不允许,前者也在逐渐被更文明的方式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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